日前大邑县人民政府以大邑府规〔2024〕2号文发布《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乡镇土地使用税纳税规模和税额规范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告诉对大邑县城乡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规模和税额规范做了阐明,以下为告诉全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乡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则,对大邑县乡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规模和税额规范作如下调整。
税额规范:依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大邑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乡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规范为每平方米4元至12元。详细土地等级规模及乡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规范详见附表。
上述纳税规模和税额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有关规则法律法规等方针文件修订或许从头发布,则按修订或许从头发布的方针文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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