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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规模的告诉

发布时间:2024-04-14 18:25:47 作者: 新闻资讯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习惯我市经济社会的开展和市区城市规划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湖北省乡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302号)精力,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二等土地规模东南鸿沟由三乡路以西扩展至东环路以西、西北鸿沟由汉北河以东扩展至S243以东,其他土地等级的规模不变。

  调整后的我市乡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规模如下(均含路途外侧临街面天然延伸的土地):

  一等土地:城区东环路以西、河山支渠以北、状元路以东、北湖大路以南规模内的应税土地。

  二等土地:东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西环路和S243连线以东、天仙在道以北(含沿线工业园区规模)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应税土地。

  三等土地:竟陵办事处、杨林办事处、天门经济开发区规划规模内除一、二等土地以外的应税土地;天门工业园、岳口工业园、岳口镇的应税土地。

  四等土地:除一、二、三等土地规模以外的建制镇、工矿区、龙尾山工业园、各建制镇工业小区的应税土地。

  乡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规范不变。即:一等土地每平方米10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6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4元、四等土地每平方米2元。

  近几年来,我市经济社会有了长足开展,城市化建造步上新台阶,税收管理矛盾加剧,原乡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规模已不习惯土地管理需求,调整应税土地等级规模势在必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北省乡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则:“市、县人民政府应该根据实在的状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为习惯我市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开展和城市规划需求,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乡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规模,并印发了《市人民政府调整乡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规模的告诉》(天政发〔2017〕16号)。

  (一)扩展二等土地规模。一是将二等土地规模东南鸿沟由三乡路以西扩展至东环路以西,西北鸿沟由汉北河以东扩展至S243以东。调整后二等土地规模的外侧为东环路、天仙大路、西环路和S243、北环路衔接构成不规则四边形;二是将二等土地规模外侧沿线各乡镇办场园工业园区土地归入二等土地规模。

  (二)缩小四等土地规模。四等土地规模不包括二等土地规模沿线建制镇工业小区的土地。

  (四)一、二、三、四等土地规模外侧临街面天然延伸的土地,归于相应土地等级的应税规模,应当依法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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