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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24010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18 01:20:51 作者: 新闻资讯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贵港市产业园区用地效益,助推工业振兴的建议”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围绕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城,推动产业园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我局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产业园区用地规划保障。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我市指导县市按照“1551”分解思路,合理配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分析现有存量用地、建设用地缩减潜力、历年用地效率等情况,在实施阶段,通过配置监管激励机制、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市场交易机等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要求等引导各市集约高效用地,实现产业园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三区三线”划定中,我市的城镇开发边界扩展系数为1.29,全市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仅48.26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27.85平方公里,用于保障产业园区发展用地11.65平方公里(市本级园区现状建设用地为19.51平方公里,新增规模按现状规模的59.71%增长),占市辖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41.83%。

  在本轮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桂平市、平南县为农产品主产区、市辖区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因此,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布局上,原则上应向市辖区倾斜,即在自治区下达贵港市城镇开发边界1.29倍扩展系数的情况下,适当降低桂平市、平南县的系数,同时相应提高市辖区的系数。实际上,在本轮规划编制中,市委市政府考虑到桂平市、平南县作为人口大县等情况,并没有调剂县市的系数,而是直接按照1.29倍扩展系数给予保障(新增规模为918公顷),对桂平市、平南县给予了倾斜。其中桂平市11.23平方公里,用于保障产业园区发展用地6.10平方公里(桂平市园区现状建设用地为5.62平方公里,新增规模按现状规模的108.5%增长),占桂平市新增城镇建设用地54.32%;平南县9.18平方公里,用于保障产业园区发展用地5.46平方公里(平南县园区现状建设用地为5.95平方公里,新增规模按现状规模的91.76%增长),占平南县新增城镇建设用地59.48%。为我市工业振兴规划用地提供有力保障。

  其中园区用地保障情况为:市产业园新增4.10平方公里,占15%,其中教育园0.63平方公里,粤桂园1.63平方公里,石卡园1.84平方公里;城区(城北片区、郁江新城、苏湾新城)新增5.34平方公里,占19%;西江园1.60平方公里,新塘园新增1.30平方公里,义乌园新增0.94平方公里;覃塘街道新增0.27平方公里,志光园新增2.14平方公里,黄练园新增1.27平方公里,甘化园2.02平方公里;港南滨江园新增2.14平方公里,占8%;乡镇新增3.52平方公里,占13%。

  桂平市产业园新增6.44平方公里,占57.03%,其中木乐工业园区9.05公顷,社坡工业园区2.54公顷,龙门工业园区281.44公顷,大湾修造船园区124.09公顷;木圭化工园区200.41公顷,长安工业园区23.96公顷,东升物流园区2.10公顷。

  平南县产业园新增5.49平方公里,占比59.81%,其中平南县丹竹产业园江北(丹竹)园区0.18平方公里,平南县丹竹产业园江南(武林)园区新增1.17平方公里,精细化工园区0.53平方公里,平南县临江产业园大成园区新增2.42平方公里,平南县临江产业园临江园区新增1.19平方公里。其他新增约3.69平方公里,占比约40.19%。

  (一)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按实际用地需求科学编制《贵港市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427.57公顷(折合约6413亩)。今年以来,全市共供应产业园区工业用地25宗,土地面积共1118亩。其中,贵港市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按“标准地”供应2宗,土地面积90亩。

  (二)清理处置闲置低效用地。为加大我市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力度,提升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妥善解决工业公司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推动我市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了《贵港市闲置土地、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清理处置和化解工业公司不动产登记难题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本级工业用地开竣工建设期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针对闲置和超期未开工工业用地,已督促48家企业开工建设,共3141亩,1宗已收回,145亩。针对选址未供地拟解除合同或重新签约项目,有49个项目解除协议、退出,共10525亩。针对低效工业用地,12宗通过追加投资、协议收回方式处置,共826亩。针对未供先建工业项目,已处置完成9宗,共762亩。

  (一)工业用地规模面临瓶颈,项目招引缺乏用地要素保障。受新增建设指标规模约束,未能保障所有项目用地需求,除优先保障自治区统筹推进重点项目、急需开工建设工业项目和重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外,许多具有投资意向的优质项目因项目缺乏用地指标无法落地。以平南县为例,根据“三区三线”成果,平南县新增规模用地面积仅有918公顷,而中国(贵港)纺织服装时尚新区(平南区域),根据已签约入园的253家企业选址情况,共需土地约10363.57亩,目前,园区获得批文的土地仅5373.10亩,还有90多个已签约项目尚未解决项目用地问题,远不能够满足项目的用地需求,导致有意向落户时尚新区的项目无法开工建设。

  建议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优先盘活存量、配准用好增量、用活用足流量”,逐步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多途径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加大闲置土地解决能力,盘活低效用地,坚持“标准地”改革,推进土地要素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园区重总体设计,轻详细规划,项目落地缺乏规划指导,不利工业发展。园区总体设计或发展规划是有关部门对园区设立、范围调整、名称变更和开展环评等相关工作的依据。因此工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极其重视园区总体设计编制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反复编制各大园区总体规划。但对详细规划重视严重不足,目前我市仅有西江园完成详细规划覆盖,其余园区未开展园区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因此不编制(修编)详细规划会造成园区各项建设活动缺乏法定依据,自然资源部门不依据法定规划开展园区规划管理工作将面临被督查整改的风险,不利于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继续推进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依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设计的指导和约束下快速推进详细和专项规划编制,为产业园区建设提供规划指导,助推工业振兴;二是落实土地供后开发利用情况动态巡查,督促企业按期开、竣工,尽快投产产生经济效益;三是继续落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到2024年底,实现贵港市辖区内国家级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按“标准地”供应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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