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半岛综合门户网站!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抛荒耕地和冬闲田综合整治利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1 20:32:49 作者: 新闻资讯

  

  现将《青田县抛荒耕地和冬闲田综合整治利用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切实加强抛荒耕地和冬闲田整治综合利用,保障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立足实地实际和长效可持续,坚持分类施策,强化宣传引导,改善基础设施,强化政策扶持,健全长效机制,通过翻耕一批、整治一批、建设一批,坚决打赢抛荒耕地和冬闲田综合整治利用攻坚战,为今年全县粮食生产创新高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抛荒耕地和冬闲田综合整治利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田发〔2024〕1号),要求2024年4月底前完成抛荒耕地复耕整治面积9078.66亩,并根据作物农时计划,到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抛荒耕地的复种整治任务。

  (一)全力扩大春播面积。抢抓冬闲有利时机,组织农户有序开展翻耕作业,为春播生产打好基础。条件具备的地区,适度推广稻稻、稻麦、稻油、稻菜等“两熟制”,因地制宜发展稻稻麦、稻豆油等“三熟制”试点,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挖掘早稻种植潜力,积极地推进“单改双”,动员散户将季节性闲置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着力扩大早稻面积。引导农户充分的利用低丘缓坡、幼林园地多种春大豆、春玉米、春马铃薯和油料等作物。发动农户适时种植青菜、甘蓝、萝卜等蔬菜品种,全力保障“菜篮子”均衡供应。

  1.开展抛荒耕地情况实地调查和图斑核对,逐地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动态建立信息台账,确定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采取“一块地一个办法”精准实施整治:对立地条件差不利耕种的,在恢复耕种条件后通过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对外出打工或者家中无劳动力的,鼓励有能力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或回乡创业人员流转;对异地搬迁不便耕种的,鼓励由镇、村集体统一收回流转;对征而未用的,逐块了解用地时间,可种尽种;对工商大户流转后抛荒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发包方终止合同或监督其复耕复种。

  (1)抛荒整治及复耕复种补助标准:抛荒整治及复耕复种的费用由县财政解决,按2200元每亩一次性补助,其中整治补助1200元每亩,复种补助1000元每亩,必须种植农作物,如:水稻、小麦、大豆、番薯等。对于超额达成目标的乡镇(街道)超额部分给予100元每亩的奖励。

  (2)青苗补助:预排全县青苗补助金额100万元,地表树木、果木的政策处理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发〔2023〕39号)文件执行,具体以实际核算为准。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大会战”,加快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坚持问题解决导向,在“宜种宜收”可持续前提下,加强对路边、村边以及山垄田、低洼冷水田等抛荒耕地灌排水、田间道路、输配电等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地块宜耕、宜机水平。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尽快恢复抛荒耕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

  (四)健全抛荒地整治长效机制。立足治本,建立健全抛荒耕地流转、社会化服务、激励约束、动态监管等机制,狠抓抛荒源头治理。充分的发挥乡镇、村集体居间服务功能,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对小农户不愿种、无劳力种的抛荒耕地,鼓励属地政府组织村集体或国资企业统一流转,组织进行复耕复种。扎实推进 “田长制”,用好“浙农田”“耕地智保”等数字化应用,构建 “人防+技防”监督管理机制,防止新增耕地抛荒。

  (五)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突出多目标导向,优化完善粮油生产扶持政策,探索建立生产补贴与产量形成、耕种模式、抛荒地整治等相挂钩机制,建立种粮补贴正向激励和负面清单,鼓励各个地区对同一地块种植两季以上粮油作物的加大补贴力度,对不以生产为目的的不予补贴,对一年以上抛荒的停止发放补贴。鼓励各个地区出台利用抛荒耕地绿肥种植、种粮等支持政策,将防止耕地抛荒纳入村规民约。

  (六)加强服务指导。大力推广丽水“粮食+增收”最佳实践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小散户为重点开展粮食生产“保姆式”全托管或“菜单式”半托管服务。深入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包片指导督促粮食生产工作制度,对抛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等方式,积极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作用,开展农机服务、种植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等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技术指导服务。

  本次集中攻坚行动自2024年1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1月22日前,制定全县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工作;4月30日前,开展抛荒地和冬闲田综合整治集中攻坚,推进完成抛荒地复耕任务;8月30日前,抓好有关问题整改,根据作物农时安排,推进复耕地复种工作任务;10月30日前,进行总结提升,乡镇(街道)自验后报县级验收。

  属地乡镇(街道)为抛荒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由乡镇(街道)根据抛荒整治面积、补助标准做整治费用测算,并经集体研究后,直接委托强村公司负责实施。如强村公司确实无法实施的,可经乡镇(街道)集体研究后在土地承包经营者、土地使用者或原项目施工队、原耕种管护者中择优选择。

  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结合补助标准确定补助金额,直接给予抛荒整治工作实施者补助。

  各乡镇(街道)根据任务清单一定得完成9078.66亩的抛荒整治优化,并在抛荒耕地整治优化后,及时安排种植规划,落实好复耕复种任务。

  (一)验收认定范围。各乡镇上报的抛荒耕地和冬闲田综合整治图斑点位,直接进行认定,涉及其他情形进行验收认定。

  (二)验收重点。验收重点突出抛荒耕地整治地块的粮食作物恢复种植、农田基础设施、耕地质量等情况。

  1.乡镇申请。抛荒耕地整治及复耕复种逐个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2.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来审查,组织专家现场验收。验收通过的,在“浙农田”上传验收通过的抛荒整治及复耕复种清单、矢量数据和验收结论。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将抛荒耕地和冬闲田综合整治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的整体工作机制,分解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层层抓好落实。县级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一块地一个办法”的要求,对抛荒耕地和冬闲田状况动态分析,全面统筹各项资源,务实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调度评价。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落实省实行的“旬调度、月通报”机制,省、市将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核查,实打实了解需求、硬碰硬处理问题,切实推 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将抛荒地和冬闲田整治利用纳入耕地保护 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年度综 合考核等,并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形成奖优罚劣 的鲜明导向。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入户走访、座谈交流等,加强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方面法律和法规及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农业生产主体等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总结各地抛荒耕地和冬闲田综合利用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上一篇:五大道唯一中式传统风貌建筑盘活后成为热门打卡地樘院:“沉睡”20年 一“盘”获新生

下一篇: 【48812】陈恢清掌管召开市疆土空间规划专题会议 审议市本级4宗土地出让计划等

首页

© 2009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半岛综合足球aPP下载网页版-官方入口  版权所有  

0551-65326529

  
0551-6532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