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局《关于做好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办公发〔2008〕10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充分的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是贯彻“十分珍惜、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重要内容,是破解土地瓶颈问题、增强土地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方法,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在加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针对我市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真实的情况,积极应对耕地占补平衡面临的严峻挑战,紧紧围绕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以土层较厚并具备有效灌溉和农作物种植条件的园地、山坡地为着力点,科学规划、合理地布局,积极开发整理土地,拓宽补充耕地渠道,为逐步推动我市科学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市人民政府成立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奕威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盛发和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水利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林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岳平、财政局局长詹汉池、林业局局长吴章鹏、农业局局长郑慈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规划编制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陈岳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所需人员在上述4个局中抽调。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
(一)全市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的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共同组织开展。
(二)全市园地、山坡地的开发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农业局协助配合,具体开发项目的检查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组织实施。
(二) 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规划任务,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专项规划,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 对列入规划的园地、山坡地分期分批组织开发,2008—2012年全市计划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44万亩。
全市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计划于5月上旬全面铺开,具体分为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5月上旬至5月中旬)。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对全市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外业调查阶段(2008年5月下旬至6月底)。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园地、山坡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摸查,查清可用于开发的园地、山坡地的数量。
(三)规划报批阶段(2008年7月)。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规划任务,将拟开发的园地、山坡地落实到具体地块,标绘到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规划,形成土地利用现状图及表,于7月30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国土资源、财政、林业、农业部门备案,纳入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库中。经批准的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规划,必须纳入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修编的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四)开发实施阶段(2008年8月至2012年)。各县(市、区)依据规划对可利用的园地、山坡地实施开发。2008年年底前实施第一期,全市计划开发面积4万亩,通过市级验收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确认。2009-2012年每年度组织开发面积10万亩。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政府(管委会)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亲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紧密协作。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涉及国土资源、林业、农业和财政部门,上述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此项工作,确保开发补充耕地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筹措资金。各地要想方设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为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提供足够的经费保证。
(四)加强督查。市有关部门要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及时有效地发现并解决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中碰到的很多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充耕地专项规划,并上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