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针对市民重视的“居民出租屋水电收费”问题,东莞发改局做了详细方针解读。
居民出租屋不管是否由供电部分直接抄表计量,均履行东莞居民最终用户价格。现在,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准则,按每户每月电量划分为夏日规范和非夏日规范,状况如下(元/千瓦时,便是咱们常说的“每度电多少元”):
出租屋属乡镇和村庄居民自建多、高层住所的,可向供电部分提出申请,经供电部分确定后履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方针,现行合表电价一致履行0.6259元/千瓦时(0.6259元/度)。合表电价确定规范为:乡镇和村庄居民自建多、高层房子应具有单元式住所结构,且每个单元具有永久性间隔墙面。
居民出租屋不管是由供水企业仍是出租人抄表的,均须履行所属镇街的居民用户水价。居民出租屋总水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公共用水等费用应经过租金等方法洽谈处理。现在,东莞乡镇供水按水源结构不同实施分区定价,居民水价由1.58元/立方米-2.38元/立方米不等。详细价格详见下表
居民水、电价格均实施政府定价办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价格方针,出租人应严厉按照国家、省、市拟定的居民水、电销售价格向租户收取水、电费,相关共用设备用水、用电及损耗经过租金等方法洽谈处理,不得将用水、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进步用户水、电价规范,打乱市场秩序。(如果有乱收费行为,能够拨打12345投诉。)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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