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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将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4-04-23 14:59:18 作者: 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

  

  新《规范》明确,居住区总体规划设计应包含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及电力通道的规划设计,应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配套建设相适应的10千伏配电站用房及电力线路通道,并结合城市发展规划预留居住区内35千伏~110千伏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走廊。

  广西地方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从12月20日起实施。《规范》将居住区居民用电负荷配置标准、配变安装容量、未经供电部门允许禁止在公共电缆通道上挖掘施工等列为强制性条文,为住宅小区居民营造更加稳定可靠、安全放心的用电环境。同时,2009年发布实施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废止。

  今年9月14日下午,在南宁市大学路广西大学前路段,一工地的施工人员将一根万伏电缆挖断,致使附近多个小区停电(本报2012年9月16日6版曾作报道)。近年来,一些工地在施工时并不通知供电部门,往往会发生挖断地下电缆的情况。但由于体制原因,电力部门没有执法权,导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难度加大。对此,新《规范》明确指出:未经供电部门允许,禁止在公共电缆通道上挖掘施工。今后,对违反新《规范》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2009年出台的老版《规范》,对大量新建居民住宅区的供配电设施配置水平偏低,难以保证安全可靠供电等问题缺乏强制性,新版《规范》针对相关问题,作出了更细致的强制性规范。

  新《规范》明确,居住区总体规划设计应包含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及电力通道的规划设计,应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配套建设相适应的10千伏配电站用房及电力线路通道,并结合城市发展规划预留居住区内35千伏~110千伏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走廊。配电站应接近负荷中心,不应设置在地下最底层,不应与厕所、浴室、蓄水池、下水道、空调系统等容易积水、发热的场所相邻,不应有供水管和排污管等非电管线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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