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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第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第236号:关于明确住宅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及产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04-19 08:39:35 作者: 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

  

  目前,由于建设标准不统一、产权归属不明确等原因,我市的住宅区配套服务设施存在配建不达标,管理混乱、缺失,产权纠纷不断等问题,由住宅区配套服务设施问题引发的群众矛盾也是一天比一天突出。例如关于社区居委会用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我市曾先后出台了《关于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管理的意见》(张政发[2009]93号)和《关于逐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管理的意见》(张委发[2011]63号)等文件,存在问题:

  一、由于各文件内容存在冲突,对后期的执行和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有关社区居委会用房的各方矛盾也一直未能得到较好地解决;

  三、公益性服务设施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却经常存在扰民情况等。种种问题,解决已刻不容缓。

  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意见,明确配套服务设施的类别、建设标准、产权归属、建成交接等内容,规范新建住宅区配套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努力创建方便、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

  早在2013年,我局就已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展开调研,对住宅区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后期管理和产权归属问题进行了研究。2016年,在苏州市规划局出台了《苏州市新建住宅区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规定》后,我局开始牵头拟定《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区配套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希望从源头解决当前住宅区配套服务设施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多次征求民政局、国土局、体育局、房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杨舍镇和城司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2016年5月,我局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出台张家港市新建住宅区配套服务设施规划管理规定的请示》。2017年3月22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发布《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区配套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住宅区配套服务设施的功能分类、建设标准、产权归属和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要求。

  虽然《指导意见》发布不久,但从2016年开始,我局在拟定居住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审核规划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基本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操作,努力做好规划源头把控,确保住宅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同时,对于已按照新标准建设的新建居住小区,我局将从严把好规划核实关,保证规划落到实处。

  作为牵头单位,我局一直在加强宣传,扩大《指导意见》的影响力和影响区域,使职能部门更加明确各自职责,使建筑设计企业更了解建设要求和义务,使居民更了解自身权益,共同监督,合力推进新建住宅区配套服务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在做好规划源头把控的基础上,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就是要按照规划核准的功能进行建设、移交。我局已经与房管、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联动开展了相关工作,包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文件共享,竣工测量结果互通等,确保项目按图施工,配套设施功能落实到位。不动产登记时,严格要求建筑设计企业按照核准的规划功能进行确权登记,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只是对新建住宅区的配套服务设施作出了相关建设要求,接下来,我局还将对老旧住宅区的配套服务设施进行研究。新建住宅区可以从源头把控,老旧住宅区的配套服务设施缺失问题则更加棘手。我们大家都希望结合周边地块改造,通过统筹协调、腾挪集约,制造条件,逐步完善老旧住宅区的配套服务设施,优化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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