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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范畴行政法律减责免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5-04-22 21:23:34 作者: 产品中心

  

  市场主体私行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初度违背规则,自行改正或许在法律监督部分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未形成损害结果的

  初度违背规则;已自行改正或许在法律监督部分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未形成损害结果。

  对场外(店外)随意摆摊设点或走街串巷活动运营,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挂号注册,收取营业执照,私行从事个体运营的无照运营者的处分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归纳法律试行方法》第三十九条对场外(店外)随意摆摊设点或走街串巷活动运营,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挂号注册,收取营业执照,私行从事个体运营的无照运营者,由行政归纳法律机关责令中止运营活动,视情节轻重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场外(店外)随意摆摊设点或走街串巷活动运营,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挂号注册,收取营业执照,私行从事个体运营的无照运营者,市场主体初度违背规则,已自行改正或许在法律监督部分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未形成损害结果的

  初度违背规则;已自行改正或许在法律监督部分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未形成损害结果。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运营者未装置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运用油烟净化设备或许未采纳其他油烟净化办法,超越排放规范排放油烟的处分

  《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法令》(2021年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背本法令规则,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运营者未装置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运用油烟净化设备或许未采纳其他油烟净化办法,超越排放规范排放油烟的,由市、区(县)城市管理部分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歇业整治。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运营者未装置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运用油烟净化设备或许未采纳其他油烟净化办法,超越排放规范排放油烟的,初度违背规则,已自行改正或许在法律监督部分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未形成损害结果的

  初度违背规则;已自行改正或许在法律监督部分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未形成损害结果。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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