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八个小区的公用水电费样本来看,读者不难发现,我们将八个小区粗略分为四类:只收物业费不收公用水电费的小区(温陵大厦、远建花园)、每月每户定额收取公用水电费的小区(云谷小区、中山公园)、根据公用水电使用情况收取费用的小区(温陵新城一期、阳光巴黎一期、金帝花园),以及不收取公用水电费但电梯电费及二次供水水泵电费另计的小区(中骏·西湖1号)。
这时读者也许会有疑问:公用水电费到底包括哪些项目?为什么每个小区收取公用水电费的标准都不一样?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相关部门。
“按照最新规定,小区的公用水电费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实行另外收取、按实收取。”泉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据2008年6月份由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文的《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做维修、养护、管理与服务,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依照《管理办法》,2011年12月,市物价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泉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理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使用的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公共使用的由业主按实分摊。
根据省物价委员会1999年印发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共水电费是小区、楼宇的消防和对讲系统、公共场所照明、清洗和绿化、电梯、中央空调、水泵等机电设施运行所产生的电费和其他公共用电、用水的费用开支,明确规定小区公用水电费所包含的项目。
虽然该《管理规定》已退出历史舞台,但“新的《管理办法》,对小区公用水电费所包含项目,基本没改变”。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的《管理办法》和《细则》中,对公用水电费所包含项目无具体说明,但明确公共使用部分由业主按实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