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子买卖,为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合同确认的成交价格,包含应交给的钱银以及什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子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搬运土地、房子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子买卖的商场行情报价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交换价格差额显着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则核定。
房子隶属设备(包含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子隶属设备)与房子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根据为接受方应交给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子相同的税率;房子隶属设备与房子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根据为搬运合同确认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认的适用税率计税。
5.“营改增”后,成交价格等契税的计税根据不含增值税。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人也不含增值税。